日本和美国之间的关系真的如墙内所说的附属国和宗主国那样吗?
再谢邀。以下大致是我的了解,恐有纰漏。
“主权”是什么?
通俗的定义:一个国家在作出决策、维护秩序中所拥有的至高权威[参1]。学界可考的说法:“国家主权是国家的重要属性 , 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 。 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独立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两个方面 。在国际法上 , 独立权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有人认为‘独立权’一词可以作为‘主权’的同义语”[参2]。
日本是否享有以上主权?
一般外界指,战败后的日本当局直至1952年4月8日《旧金山合约》生效之时才恢复行使国家主权[参3]。但长期以来都有声音指出日本的主权受到限制:争议主要就是集中在《日本国宪法》第9条的主权缺失上[参4][注1],而自民党的修宪议题之主要目的也就是“收回完整主权”[参5],
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又是什么?
宗主权指“一个国家部分控制另一国家的权力”[参6],附属国指“一个内部独立而外交等各方面事务均由另一国支配的国家”[参7]。
这些定义套用到美国与日本身上合适吗?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美日关系实质上符合宗主国与附属国的标准,而美国对日本的“控制”却是中式阴谋论长期以来不遗余力鼓吹的重点。现时,称日本为美国之附属国的人普遍持有的逻辑其实很不明了。我大概翻了一些意淫文,挑出其中两篇。
东方网军事《现在的日本离摆脱美国控制还有多远》指:
首先日本实际上属于是美国军事直接占领管辖下的地区国家,这是根据二战后新建立的国际政治秩序体系权威规则要求拟定的。也就是说美国拥有的军事直接占领管辖权高于日本国家本身所有主权,同时美国具有可以直接使用军事占领权来针对日本。
其实每每读到这种文字,我都感觉有些羞臊。美国的军事占领,在六十多年前就已经结束了。硬要把驻军说成是“军事占领”的话,那美国在关塔那摩有驻军,是不是军事占领了古巴?美国在德国有驻军,是不是占领了德国?中国在吉布提有驻军,是不是占领了吉布提?至于“同时美国具有可以直接使用军事占领权来针对日本”,我只能说,作者真的知道他在写什么吗?
环球网军事《美媒:日本是美国“小妾”、保护国和附庸国》指:
美国《福布斯》撰稿人斯蒂芬·哈纳尔21日在文章中称,在日本,对日美独特关系性质的批评不绝于耳——“附庸国”、“美国的保护国”,甚至于刺耳的“小妾”。
所以呢?在中国,对中苏独特关系性质的批评也不绝于耳,所以中国曾是苏联的附庸国吗?
结论
- 碍于历史遗留原因,日本的主权确实不完整;
- 客观上,日本不是美国的附属国,但后者确实在许多方面影响着前者。
真正意义上的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通常存在相关条约、明文规定了彼此的从属关系。美国对日本的影响,是政策上的、是国际局势上的,但显然不存在可见的、如往日清国对高丽或英国对印度那般的宗主权。更多时候,外界仅仅是是以嘲讽的语气借用了“附庸国”一词来指代日本的尴尬状况。如果一定要将这种影响与“宗藩关系”划上等号,如果穿一条裤子就成了附属国,那么我更想知道的是:北韩、巴基斯坦是不是中国的附属国呢?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又是不是俄国的附属国呢?
注1:《日本国宪法》第9条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需要注意,“国权”一词在宪法日语原文中写作“国権”,但在官方英文版本中译作“sovereign right”,即“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