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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人民警察体制改革】总结概要:人民警察将会【军队化、听党指挥、待遇提高、更多等级、更多任务】。

2018年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是深改委成立以后的第一次会议,它的前身就是大家都熟悉的深改组。
这次会议的主持人是深改委主任习近平,深改委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公安机关特别重要的两大改革文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

延伸阅读

一、【人民警察体制改革】是公安改革的深化与拓展,但【公安改革】并不等同于【人民警察体制改革】。

从组织结构上看,公安并不能涵盖警察的全部,除【公安警察】外,还有【国家安全、监狱、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警察】。

从概念内涵上看,公安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是管理机构。警察是执法力量,是实战部队,是职业身份。

公安改革中虽涉及到【部分警察体制改革内容】,但代替不了【警察体制改革】。

二、人民警察体制改革的五大方向

1.对【人民警察的性质】要有更加清晰明确的定位。

长期以来,在国家政治体制和社会在生活中,人民警察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军不民】的身份尴尬。

从编制上,人民警察被纳入政府系列,按照机关公务员身份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相同。从这个层面上看,是属于【“民”的群体】。

但从【人民警察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来看,从【人民警察所承担职责任务的特征】来看,从【社会对警察的认知以及国际惯例】来看:
人民警察【“军”的性质特点】体现得更为突出。人民警察与军人并无本质区别。

2.建立【国家统一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过去人民警察由【不同部门】各自管理。

现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体制】,设立【国家最高警察领导机构】。
统一管理【各系统、各部门、各地方人民警察】的【队伍、纪律、内务、教育训、装备】。
国家层面的【中国人民警察领导机构】,可称【总署或总部】,作为管理指挥全国人民警察的最高机关。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人民警察署(或指挥部)。
下设总队、支队、大队、分队。

3.警察编制模式【去机关化】。

过去【人民警察编制】与【公安机关】混合不分,实行【局、处、科、所的机关化模式】,与人民警察的性质极不相称。
【警察编制模式的机关化】还阻碍了【对人民警察待遇的改善和提高】与【职务晋升】。
由于同属行政机关编制,国家每每欲提高和改善警察的福利待遇,都会受到政府其它部门的攀比牵制,也会受到有关法规制度及政策的掣肘。

现在实行【总队、支队、大队、分队的警察建制】,不再与【政府机关行政级别】相对应,制定符合警队管理特点的职级结构。
施行【机关与警队分开的编制模式】势在必行。
要把警队编制的【行政管理性职能】归机关,【执法实战性功能】归警队。
国家单列人民警察编制,不再纳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编制序列。

4.警察身份定位【去文职化】。

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
我国警察必须彻底改变文职化形象,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现象,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警察的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工作模式需彻底改变。
警队要调整编制,大力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增强一线警队实力,改变警队头重脚轻的不合理状况,全面提升警队战斗力。

警察的工作岗位不应该在办公室、会议室,而是应当在刑事犯罪现场,在需要整顿的治安乱点,在任何有隐患、有危险、有违法犯罪的现场,在人民群众需要的任何地
方。【警员在一线工作时间】应占到【全部工作时间80%】以上。

警察要加强战术技术技能训练。
要会打枪,熟练使用各种警械具,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制服犯罪。
要掌握解救人质、制止暴力恐怖犯罪、处置群体闹事、部署重大安全保卫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战术战法、技术技能。
警察装备要适应实战需要,能够有效地保护警员人身安全,满足应对各种急难险重战斗任务的需要。
**
5.警察职责任务【去杂役化】。**

警察承担大量非警务职能任务。
凡【与警察职能无关】以及【并非直接威胁国家安全、政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纯属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类事务】,都应从警队职责任务中分离出去

如限制养犬管理,应该由城管部门负责。
【户籍登记、证照办理、出入境审批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事务】,划归机关职能。
对滥用警力的地方政府和个人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人民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三大突破

1、改革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体制

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责任务需求,全国人民警察应实行【统一体制、分块用警、分级指挥的管理指挥体系】。

1.1统一体制。设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机构】。

1.2分块用警。
各省级行政区设立【地域性人民警察领导机构】,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并依法指挥【本地区
人民警察的各项业务工作】。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的人民警察】实行【派驻制】,业务工作由【驻在单位】领导,队伍建设接受【人民警察领导机关】统一管理。
【国家安全部门的人民警察】在【国家最高人民警察机关】领导下,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人民警察领导机构】统一管理。

1.3分级指挥。
在分块用警的同时,警队内部实行【分级指挥的管理体制】。
各级警队以【驻在部门、地区任务】为主,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由【本级警队】指挥。
上级警队根据任务需要,对下级警队具有指挥权。

2.改革人民警察的干部人事制度

2.1公安机关与实战警队应分别列编:

【公安机关】主要承担【调查研究、行政管理、行政督察、行政审批、建章立制等职能】,并代表政府领导警队的工作,向警队下达任务。
【实战警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警队政治、业务、装备建设】,指挥各级警队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专项任务。
其他用警各系统、各部门参照这一模式管理指挥。

2.2强化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

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听从党指挥的无限忠诚的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队伍】。
实行党委制,将【政委一职】改设为【党委书记】,明确党委书记为各级警队首长,加强党委对警队的政治领导。
【总队以上警队党委】设立党委办、组织、宣传、干部等部门;
【支队一级党委】设立【综合办公室】,作为党委负责领导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
【大队以下】只设【专职书记】,不设专门机构,可配一至二名工作人员。

2.3增加【职级层次】:
【全国人民警察最高首长】应由副国级官员担任,【省级警察首长职级】应相当于同级行政副职。警察首长一般应由公安厅局长兼任。
可有计划地选派【军队相应级别干部】担任【警队政工类、后勤保障类、以及部分勤务指挥类岗位】,以加强【警队的准军事化管理】。
内部单位保卫,可实行公安机关派驻制,以“公安特派员”称谓身份入驻责任单位,享受派驻内保单位下属职能部门正职待遇,负责指导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2.4改革【警员招募制度】,不再按公务员考录办法吸收人民警察:

根据不同警种实际需要,采取【自己培养】和【社会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招募不同学历层次的警员。
部分岗位吸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入警,由省部级警察学院培训一年正式加入警队。
部分岗位由公安机关所辖警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入学即入警的办法,经两至三年学习考核合格,在取得【大专学历】同时加入警队。
如侦查、预审、法制以及各级领导机关岗位以前一种途径招募为主,交通、巡警、特警等可以后一种途径招募为主。

2.5为【辅警、文职制度】立法: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实施的辅警、文职制度均为【地方自行制定】,缺乏全国统一规章制度。
存在【辅警、文职人员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福利待遇低下,缺少职业发展空间,职责权力缺乏法定依据,容易产生执法身份质疑】等尴尬问题。
应制定统一的文职、辅警制度,明确身份性质,规范职责任务,保障福利待遇,并开辟渠道,成为人民警察的重要来源之一。

2.6对【警衔制度】进行必要调整改革:

应改变警衔只体现级别资历的现状,将现行警衔改为【职务权责警衔、专业技术警衔、非领导职务资历荣誉警衔】三种,并加以明显区别。

对警衔标志进行必要调整,不仅明显体现职级区别,还要明显体现同一职级资历区别,同一资历职级区别,佩戴职务资历荣誉标志。
警号改为姓名牌,解决由于警号流转无法准确判断警员真实身份的问题。

3.改革【人民警察福利待遇保障机制】。

3.1设立【国家警察日】。

建立有别于一般公民的【警察医疗保障制度】,开通人民警察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
建立有别于政府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根据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较政府公务员【提前退休】,退休后待遇高于政府公务员。
建立单独的警察工资制度,落实中央关于【警察工资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的要求。略是大概为5%。
对【牺牲人民警察遗属】,国家要建立保障机制,保证遗属生活水平基本不下降,并在老人养老待遇、子女就学就业待遇方面予以政策照顾。

3.2【警察装备、财务保障】应由【中央财政和相关系统、部门和地区】共同负责。
中央财政保基本,地方、部门财政保任务,单独预算,单独列支。
要加强警用武器、警用装备的开发研究,提高警用武器、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制订规划,早日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来源【重磅:人民警察不再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https://mp.weixin.qq.com/s/exCtd0rox_N9-ccYm4Xuhw】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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