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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国情的情况下,中国应该实行一套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半总统制。

中国三千年的帝王制度中,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实行的是既有皇帝又有宰相的双首长制。皇帝是国家之主,大政方针都是由皇帝制定的。宰相是官僚体系的总代理,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人。中国民主化以后,中国实行的制度就应该是皇帝宰相制度的民主化。 

总统是国家元首,内阁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统和副总统由全民直选或者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内阁总理是由总统提名的,经国会同意后即可出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委主席为三军总指挥,总统兼任委员会主席。如果总统更换,新的总统必须再次提名一次内阁总理。内阁的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不管部长的人选皆由内阁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方可出任。总统在任内随时有权辞退内阁的现任总理,但新任命的内阁总理必须被国会同意后才可任命。当总统缺位时,按照副总统、内阁总理、国会议长、内阁副总理、国会副议长的继承顺序依次代行总统职权。

中国由于是单一制国家,并没有实行两院制的很大的必要性。在很多单一制国家,上议院的权力一般都不大,并没有一定要设立的必要。而且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过程过于复杂,那么可能导致政府机关的恐龙化。 

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如果议员数量过少,无法完善的代表民意。但是如果议员数量过多,那么肯定就无法有效率的开会。如果想完善的代表民意,那么一个县至少要有一位国会议员,全国有两千八百多个县级行政区,所以至少有近三千名议员。但是三千名议员根本不可能有效率的开会和监督内阁,所以只能通过在国会中设立一个常务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关,在国会休会时代行职权,常务委员会委员皆为专职的。一个中等人口的地级市选出一位国会常委会委员,所以大概每三百多万人选出一位委员,全国就有四百多名有选区的委员。其他的三百多名委员应该由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选出各行各业的杰出者,这三百多名委员是没有选区服务的。在普通时间,国会就是由这七百多委员在运行和开会的。国会的普通议员是兼职的,每年或者每半年开一次会,普通的国会议员应该由各县或各区议会的议员们互选产生。绝大部分普通的法案都是由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修宪等重要的提案必须由国会全体成员表决才能生效。国会正副议长必须是常委会委员,国会议长由全体国会议员互选产生,国会副议长可以由国会多数党的领袖兼任。国会正副议长的连任年份和连任次数的限制与总统相同。 

国会常委会委员和普通公民都有权利罢免总统。国会常委会中,如果有超过2/3的委会提出罢免总统的提案,就可以发起罢免总统的全民公投。只要有总人口数量的1/4的公民联署提案,同样可以直接发起罢免总统的全民公投。由于内阁总理不是直接民选,所以国会常委会只要是有超过3/5的委员提案,就可以扳倒内阁。 

如果现任总统在任内被罢免或者在罢免案成立后主动辞职,那么接任的新任总统所提名的内阁新任总理在被国会常委会同意任命后,中央军委主席将转由内阁总理兼任,最高权力就会从总统手里转到内阁。这种制度设置的优点在于,既能吸取内阁制的“总理如果做的好就做的长,做得差的就做短”的有点,又能够吸取总统制的“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不会出现由于总统和内阁的民调极低而导致政府的空转,最高领导人能够保障永远都拥有多数民意。总而言之,如果总统做的太差,权力就会转移到内阁。在古代,如果皇帝是昏君或者无能之主时,皇帝就可能被权臣架空。 

最高法院由十五名或者十三名大法官组成,其产生,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大法官任期为十年,不得连任。  

粗略的示意图: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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