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有哪些原因,从执政党角度,有哪些顾虑?
提问欠严谨。农村土地在改革开放后一直都是半私有制(以家庭为单位永久持有,可以卖给本村人),题主恐怕想问的是城镇土地。其实“城镇土地国有”是1982年通过修宪才确立的。所以应该搞清楚的问题反而是:中国城镇土地私有制怎么就没了呢?
《“城市土地国有”是如何写入宪法的》( 原文刊于《炎黄春秋》)就讲述了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根据文中所述,城镇土地在建国初期延续了之前的私有制度。在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全国各地城市居民的房屋产权被陆续非法侵占,最终在1982年以经济发展为名强行修宪才最终确立了公有制。
看看今天房地产在中国经济所占的畸形比重,1982年修宪可谓“居功至伟”。没有这次修宪,房地产不大可能会成为政府力挺的第一产业,“实业误国,炒房兴邦”的景象估计不会出现,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升值能够惠及更多民众。
这段历史也为中国为什么需要民主制度提供了一个绝佳注脚。以后跟国内朋友聊到房地产的时候,请大力安利此文。
以下是节选:
1949年年初,全国解放在即。这年的4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
到1954年,五四宪法依然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城市的私有土地,无论是作为生产资料还是作为生活资料,都受到了宪法的承认和保护。私人房产主当中不少人拥有大量房产,比如李鸿章的后代在上海即占有房屋面积10万多平方米。
不知道李鸿章家族的房产现在还剩几平?按市价值几十亿呢。
文革开始后,在“革命行动”和“造反有理”的口号下,私有房屋和城市土地私有制被当作城市资本主义的“最后一条尾巴”,成为被“革命”的对象。
1968年2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查抄财物、房地产处理的通知》,要求“上述范围(指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等)应没收的房地产,产权归国家”。其他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始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运动,没收城市居民的私有房地产,一直到1979年,福建省泉州市革委会还在发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
当时城市里有房的人几个不是“地富反坏右”?
文革结束后,1978年重新修订宪法。尽管仍处于极“左”思维盛行的年代,但这次修宪仍然没有任何关于城市土地国有化的规定。…… 很明显,此时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并不承认文革期间的“城市土地国有化”行为,而且试图对各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普查和登记。
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土地所有权成为核心议题。
在3月12日的分组讨论中,在讨论到土地所有权问题时,国家科委主任方毅说:“这两种所有制的矛盾日益尖锐和严重。国家企业、事业要发展,要用地,而土地有限,郊区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变成了他们向国家敲竹杠、发洋财的手段……我国矿藏发现较少,发现了要开采就与农民发生矛盾,要花很大代价,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因此,建议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集体只有使用权。这个问题是理论上、实践上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值得权衡利弊得失,全面探讨研究。”
4月22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该草案第十条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镇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买卖、租赁土地。
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全国各地的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对该《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在各地民众和党政机关干部的来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意宪法草案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些干部和公民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提出了疑问甚至批评。
批评无效。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之前的历部宪法相比,这部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首次对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第一款)这一条款。
当土地没有那么重要的时候迟早会开放的,但又有什么意义呢,就像现在手机流量,几乎无限量全普及了,也就没人会去查流量了。土地私有相对来说是个伪命题,钱多钱少的问题。
土地公有对土共绝对有意义,让徇私舞弊强征土地具备了实际操作的基础,就连赔偿都可以使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如果是绝对私有,土共的权贵阶层进行土地掠夺时就绝对不会那么容易得手
如果绝对化的说,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领土的最终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一般性的私有制,就是允许土地交易。这在农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对农民是一种伤害,可能会出现土地兼并,农民失地严重的问题,而如果经济发展不到位,失地农民得不到及时安置,就会引发社会动荡。这也是为什么共产党打天下的时候,都会首先推行“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的原因。说直白点,革命时期就是收买农民,农业化程度较高的时期,就是为了安抚农民。而现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土地的交易实际上已经在进行,只是还没有立法私有。可以预知,在城市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土地必将私有化和商业化,农业也将走向产业化。